招生对象及范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 2.在我省有户籍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 3.在我省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修完一、二年级规定课程的二年级在读学生; 4.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制:3年) 备注:以省考试局正式公布的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为准。 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6日8:00至20日17:30 3.报名考试费:考生需每科缴纳考试费38元。 友情提醒:除免试入学的考生可免交报名考试费、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中职生可免交职业技能测试科目考试费,其他考生均须正常交4个科目考试费152元。 4.报名流程: (2)3月26日至28日,到学校招生就业办提交报名材料;拍照电子相片;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审查。 5.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我校的2个相近专业。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选择我校及专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各类考生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考生类型 | | | | 1.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毕业证明 3.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省外中职学校毕业且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 | | |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在校二年级学生证明 | | |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省外中职学校毕业且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5. 学籍材料 | | |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4. 从业证明 | | | 1.符合上述类型考生的材料 2.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 | | 1.符合上述类型考生的材料 2.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 |
考核 高职对口单招考核工作在省考试局指导与监督下,实行“文化素质联考+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分别由省考试局和我校统一组织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要求的不同而分别设置。 1.考核内容: 科目 | | | | 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 | | | | 专业理论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按具体专业的要求实际操作。 |
2.考核分值: (1)文化素质:《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50分。 3.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素质联考安排在4月10日上午进行。 (2)职业技能测试安排在 4月10日下午进行。 考核地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4.技能测试免考政策: 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中职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将所取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报考学校审查。 录取 高职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在省考试局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省考试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文化素质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在文化素质成绩符合省考试局所划定的分数要求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 总的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专业按考生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专业来安排,不充许调剂。 2.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审核。 3.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局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免试入学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日程安排 时间 | | | | | 考生到学校招生就业办提交报名材料;拍照电子相片;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学校对报名材料的审查。缴纳考试费用。 | | | | 考生到学校领取《准考证》(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 | | | | | 2015年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中职在读二年级学生和今年被我校预录取的中职在读二年级学生持中职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 | 录取名单报省考试局审批后,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 | |
监督机制 1.为保证高职单招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高职单招领导小组,纪检全程参与。拟录取结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汇总后上报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考试局,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考试局,记入档案。 相关事宜 1.高职单招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海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考试,若被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2.对高职单招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3.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校际二号路 邮政编码:571127 咨询电话:0898-60831388 0898-65922033(兼传真) 本简章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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